“劳伦斯勋爵。”他纠正道。

        蓝澜白他一眼。

        走在路上,她发现他太抢眼了。

        先不说他的头发在眼光下会发光,脸上的线条也过分优美,还有那高腰裤把腰杆子掐得可真是……光是他走路的姿势,就够“销魂”的了,走路轻盈带风如同岸边随风摆动的柳枝一般,但是你并不会认为这很娘娘腔,就是觉得有点像在演话剧。蓝澜知道他为什么会变成一只猫了,他不变成谁变成呢?

        好看是好看,就是太高调了吧?

        蓝澜越走越觉得尴尬。

        为什么跟他一起就净是尴尬、尴尬呢?

        虽然两人都已饥肠辘辘,但还是得先去店里把他身上那套惹眼的衣服换下来。但这个人太难伺候了,T恤他是不愿意穿上的,说太简陋了;一般的衬衫吧,“材质粗劣”;裤子也不爱松松垮垮的。蓝澜只想速战速决,服装店却被他逛成了博览会。

        当着别人的面她不好发作,只好在他耳边咬牙道:“你再挑,待会午饭你吃自己吧。”

        都说没钱没尊严,张伯伦只好妥协,穿上姑娘塞给他的V领白T恤,外搭黑色温暖的毛衣外套,这个裤子不舒服,硬崩崩的,走路都不利索了。但是很合身,特别是□□上的那小玩意儿(他说的是拉链),非常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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