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律师说了,这个官司不好打,收了钱,没履行,对方打了两次。

        严格说起来,这不光是敲诈勒索,还可以算是受贿,如果用受贿也可以把对方拉下马。

        有收受贿赂罪就是有行贿罪,她是行贿了,但是这种两败俱伤的罪名,但对方是迫不得已的,完全不行。

        而且捏造事实是证据确凿的事情,难道将那些发出去的报纸杂质全部都收回来吗,那是不可能的。

        门户网站倒可以删除了这些报道,让网友看不到,但是报纸和杂志不行啊?

        所以坑爹啊。

        律师建议庭下和解,这件事闹起来就算赢了,国家可能会处罚得更重,逼得人一个上诉封杀自己才能换来报道的消失。

        非常不妙啊,对方是要跟他们同归于尽。

        哭成那样,让他们以为是故作姿态,炒作博同情……

        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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