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双腿不好,最不喜欢的事情就是逛街,她从小到大,几乎没有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逛过街。

        估计没几个女孩儿不喜欢逛街,如今有了条件,叶清瓷也很喜欢这种在街头漫步的感觉。

        什么都不用管、什么都不用想,看到喜欢的东西,就付钱买下,自由自在,毫无负担。

        如今的她,就像在笼子里关了十几年的鸟儿,被人放飞了,格外喜欢这种可以自由呼吸,没有任何东西在身后追赶的慢生活。

        是的。

        她觉得,她现在的生活,就是最近书上最崇尚的“慢生活”。

        不用可以追逐什么,就像此刻这样,踩着满地的阳光,在午后的街头,悠然漫步,简简单单,对叶清瓷来说,确是一种最放松的享受。

        可事实再一次告诉她,尽管她现在是简七爷的女人了,可是作为资深倒霉蛋,该倒的霉,她还是逃不掉!

        她逛的正开心,忽然有个络腮胡子男人从一家店里冲出来,子弹一样射到她面前,抬手朝她脸上打去,嘴里还骂骂咧咧:“你个小溅蹄子!老子供你吃,供你喝,你TM出来给老子勾搭小白脸,看老子今天怎么收拾你!”

        眼看他的巴掌就要落在叶清瓷的脸上,十一抓住叶清瓷的手臂,往后一带,自己越过叶清瓷,狠狠一脚踹在那个络腮胡子男人小腹上。

        那个络腮胡子男人惨叫一声,往后踉跄了几步,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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