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韬回去了,但前线的战斗也才刚刚开始。

        考虑到人家也是大汉,也不能一声不吭就打过去,这就犯了‘不宣而战’的忌讳。反过来,那当然就是先礼后兵,所以早早就给刘曜,去了一封国书。

        如果死的是刘元起,那么刘韬就算把徐汉灭了都是合情合理。问题现在死的只是曹操的父亲,皇帝护短,为臣子报复可以理解。

        可过头了,又变成蓄意欺负人家。本身也没打算全面开战,把徐汉给打下来,也担心因此刘表、刘焉和刘繇的反感。

        于是国书的内容,只有三个:交出凶手,陶谦为曹嵩守墓,把原豫州的沛郡交还。

        张闿都跑去袁术那边,第一个条件当然完成不了。刘韬也不为难对方,在国书里面标注,如果交不出凶手,那么就把其劫掠钱财同等数额,补偿给曹操。

        毕竟交不出凶手,追不回赃款,那么国家代为赔偿,也算合情合理吧?至于沛国,原本隶属于豫州而不是徐州,总不能皇帝原本是沛王,就默认是徐汉领土?

        唯一算是为难人的地方,便是要求陶谦给曹嵩守墓这点。但仔细想想,陶谦走了,刘曜难道不是赚到了?毕竟掣肘他的权臣,少了一个!

        “北汉那边,给我们三天时间考虑……”彭城‘皇宫’里面,刘曜把一干文武召集了过来,把刘韬那边送来的国书传阅下去。

        三天的时间,除非这边给出回复,否则的话就视为拒绝条件,双方进入宣战状态。

        多给你三天时间备战,打仗能做到这地步,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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