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陛下一脸茫然“啥啥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罪”

        “啥意思”虽然字面的意思很浅显,很容易让人理解其中的含义,但是面对这么一个新鲜的罪名,李二陛下还是有些理解不能

        房俊侃侃而谈“此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尚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抱歉了各位,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为了打消李二陛下动自家马车的主意,只能拖出来各位当挡箭牌了

        李二陛下明显有些愣忡。

        虽然这说法新鲜,而且有些匪夷所思,可是仔细这么一琢磨,却发现居然真的很有道理

        有的时候,处置一个贪官很容易,但是想要拿出确凿的证据却很难。毕竟这年代既没有录音有没有监控,想要收集证据简直难如登天,想要毁灭证据却轻而易举。

        如果一个官员真的对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解释不清楚,那么就只有一个可能,这些财产都是非法所得至于如何非法所得无外乎貪污、受賄、侵佔他人資產正常的来源怎么可能积聚起巨额的财产又怎么可能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

        岂不是说,若真的能有这么一个律例,根本无需证据即可直接定罪

        一瞬间,李二陛下真的有些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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