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高度障害,须长期卧床或无法自行翻身,终身无工作能力,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之一部分须他人扶助者。
2-2:x腹部脏器机能遗存高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2-3:两上肢肩、肘及腕关节均永久丧失机能者。
2-4:两下肢髋、膝及足踝关节均永久丧失机能者。
3级残废:
3-1: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显着障害,终身无工作能力,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尚可自理者。
3-2:x腹部脏器机能遗存显着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
3-3:膀胱机能完全丧失且无装置人工膀胱者。
3-4:双手十指均缺失者。
3-5:两上肢肩、肘及腕关节中,各有二大关节永久丧失机能者。
3-6:两下肢髋、膝及足踝关节中,各有二大关节永久丧失机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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