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百户以上军镇城邑村坊,也依照各县城规定办理。
边远州郡中没有诏赐名号的寺院,就在应当关闭废除的寺院中为僧人尼姑各保留两所。
今后均不准修建新寺院!
王公贵戚以及各道节度使刺史以下人等,今后不准上奏请求创建寺院以及请求开设戒坛。
男女如有志愿出家,全由其父母祖父祖母决定,已是孤儿的由同住的伯叔兄长决定,被准许才能出家。
男子年十五岁以上,能念一百页经文,或能读五百页经文,女子年十三岁以上,能念七十页经文,或能读三百页经文者,向所在官府申请削发。
并由录事参军判官考核念读经文。在没被削发时,须保留发髻,如有私自削发者,勒令他还俗,师主判重杖之刑,勒令还俗,并服役三年。
两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处设置戒坛,等候受戒时到,两京委任祠部派官员引试,大名府等三处只委任本州府判官录事参军引试。
若有私自受戒者,其本人师主临坛三纲主事僧尼,均依照私自削发例惩治。
凡应削发受戒的人,由各地上奏朝廷,等诏令下达后由祠部发给凭证,才能削发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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