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这几年难道没有溺毙女婴?”

        听到陆凡的话,张员外微微一愣,沉默了好一会,最后似是无奈的叹了口气。

        溺毙女婴这种恶劣行为,自古以来就有,此风最盛的乃是江浙地区,大齐建国以来,曾经明确规定禁制溺毙女婴,但是民间溺婴事件依旧屡禁不绝。

        这个恶习甚至成了一种轻车熟路的惯例,熟络到什么程度呢?一般来说,只要妇女生育,接生婆接生之后,一看是女婴就会问主家一句“存否?”一旦主家说不留,那么这个女婴下一秒就会头朝下放进水盆之中。

        整个过程,女婴的生母、接生婆,女婴的家人,但凡是在场的没有一个人会阻止,彷佛被放进水盆中溺毙的不过是一件不值一提的物件。

        如果这种现象只存在一两户人家,那可以说是这几户人家冷漠无情,但事实上,这种现象在江浙地区几乎沦为常态。而在其他地区同样广泛存在。

        这种溺毙婴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穷,例如前汉有一句谚语:“盗不过五女门”,意思是一个家庭如果生养了五个女儿,就会穷得连盗贼都不愿意光顾。

        这个时代,生产力落后,生产资料被豪门世家大量占有,百姓生存困难,根本养不起几个孩子。又因为需要男孩传宗接代,所以只能选择溺毙女婴。

        贫苦人家溺毙女婴是因为养不起,而富贵人家溺毙女婴则是想要生儿子。甚至这些富贵人家溺毙女婴更为残忍,他们担心溺毙了这女婴,后面再生孩子的时候依旧是女婴,所以就会故意用针扎女婴,以此来吓唬让这些女婴不敢再投胎到这里,然后好去生男孩。

        当然富贵人家溺毙女婴这还有跟厚嫁风俗有关,前朝《东苑笔录》里面记载,“嫁女必用蜜浸果品,以多为贵,至少亦须数百瓶。此物无买处,必须家自配制,又极费事。嫁期数月以前,即须备办,殚日夜之勤,穷工极巧...贫寒之家,虑遣嫁之难,而举女不敢多留者,半由于此。”

        甚至有些小富之家一次嫁女就要耗费一半家财,因此这些人家不愿要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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