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字数7k+,流量党注意)

        或许我真的不懂。

        说来惭愧,活到奔三的年纪,多数情况下我都处于一种极其懵懂且自卑的状态,但有时候又不知被何处而来的勇气驱使,敢于做出一些胆大妄为的事。

        真的是妄为。

        就好b当初我自告奋勇担起创业公司主策划的大梁——这一步到底迈对了没有,至今也倒腾不清。如果不在那个位置,是不是就不会在那个公司待上一年,也就不会有如今这堆烂摊子。再好b我曾经大着胆子靠近孙耀两次——是的,只有两次。

        第一次在团建的别墅里,我抱住他的腰,踮起脚来朝他索吻。那时是酒壮怂人胆。第二次是在我家里,沙发上,从沙发到卧室,又从卧室到浴室。就这么两次,我就中了奖,不小心造出的小生命现在会故作忧愁地说:“妈妈,当一个好孩子很累,我能不能稍微变坏一点儿?”

        那么,七年前我跟孙耀是情侣关系吗?不是。

        即便描述得再浪漫暧昧,也不过是有过一夜情的老板与员工。这说法令人一听都不得不在脑子里暗骂一声伤风败俗,创业公司老板和刚毕业的nV大学生,呵……一个人渣败类、玩弄懵懂nV下属;另一个g引上司、水X杨花靠裙带关系上位,这不正是人们最为津津乐道的某种秘闻?

        难怪居东对这件事儿这么抵触。

        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他解释,甚至现在自己回想起来都觉得荒诞可笑——但尚不算可耻,因为铃铛是上天送给我的一大惊喜。

        那时候我刚毕业,人b较懒,不想参与到考研考公大队中去,只随着就业大军随波逐流。当时互联网行业如日中天,我却不太想在大厂当螺丝钉。是的,那时候总是有点莫名其妙的勇气,随手挑了个看起来b较新奇的创业公司——vr游戏?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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