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七年六月,广德帝下诏恢复言官制度,言官作为朝廷耳目,须做到“宣上德,达下情”。

        言官是给事中和御史的合称,其组织机构为六科和都察院。

        都察院最高官员为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等官职。

        访问军民休戚及兴革除害,水旱灾伤,须立即具奏,切不可“因循苟且,旷废其职”;若听闻有官员奸贪废事、枉法残民,须拿下质问;若言官巡历地方时知善不举,见恶不拿,则杖一百并且发放烟瘴地面安置。

        都察院中,还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监察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

        广德帝将全国按照省份划为十五道,每省派遣御史考察。

        监察御史和都御史一样,也有监察官员的职责,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监察御史都可以监督、察举,不过他们并没有直接审查的权限,只是通过奏折或面陈的方式上报给朝廷。

        除此之外,御史还要监管光禄寺的钱粮出纳账簿,检查是否有侵吞的现象。

        御史可分为专差和按差。所谓专差就是专门针对地方的财政情况进行监督,按差就是指代替天子监督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十分琐碎与繁杂,包括盐、茶、马政、漕运、关税、屯田等……

        六科给事中,是在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只对皇帝负责,拥有参政议政之权,如户部给事中可以对当季钱粮的征收情况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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