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江西巡抚和巡按对惠登相老家的废除私产行动,当然在当事人看来这等同于抄家。

        惠登相在山西,在湖广积蓄多年的财富,被齐国民政官“清理登记造册”,全部打包运往南昌、武昌等地府库。

        第二个因素也就是导火索,正是江西江南各地风风火火如火如荼的反对“禁缠足令”。

        齐国颁布的“禁缠足令”在江西各府县引起强烈反弹,上至知府县令耆老乡绅,下到贩夫走卒村夫匠户,都对这项“暴政”充满愤怒,部分地方上有影响的豪右名士,甚至扬言:

        食可尽,头可断,血可流,足不可不缠!士大夫节操不能丢!

        饿死事小,缠足事大!

        一些先前隐居乡野,不愿与大齐合作的前明遗老们,突然复活一般,开始络绎不绝拜访惠登相府邸,如姜曰广等人,这些人日夜劝说惠帅采取行动,“不可辜负江右民心”。

        加上南明将领何腾蛟等人的反复劝说,惠登相终于下定决心,在江西搞一把大的。

        当然,他起事的地点没选在南昌九江这样的通都大邑,因为齐军在这些重要城市驻兵较多,惠登相深知齐军实力,他也不敢去触那个霉头,他最后把造反的地方选在临川,时间定在了四月十八日。

        之所以选在这里,无非三个原因:

        其一,临川位于赣南,距离福建相对较近,一旦起事,方便福建明军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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