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传统的“司法体系”所体现出的“公平”,实际上也是极为不公平的,起码科举时代的进士老爷们显然并不是合格的“司法裁判者”。

        传说中的包青天、包拯不过是戏剧中的一种寄托罢了,历史上的包拯,实际上,不但连东华门外唱名好汉爷都不敢招惹。

        不仅如此,在重文轻武的北宋,他这样的进士文官老爷,没有得到官家准许的情况下,连开封府的将门都不敢得罪,甚至连将门家养的青皮鹰犬都不敢动。

        最多也就是动动那些没有什么背景势力的青皮混混而已。

        就算如此,他所谓的“判案”却严重依赖个人情绪……即便如戏曲中那样铁面无私,制裁了“罪犯”,让劳动人民爽了…..

        可是华夏千年来,这样的大青天才出了几个?

        又能保护多少劳动人民?

        与其这样,朱大昏君还不如建立……哦,是抄一个后世某世界帝国的司法体系过来,也不是尽抄,而是抄适合大明并改造成此时实际情况的司法体系。

        它虽然首先是维护朱氏帝国统治的工具,其次也是保护极少数权贵、富人的工具,但是也在极少情况下保护劳动人民,至少保护他们不被随时、随意的伤害。

        至少不用等几千年出一两个青天,才去保护劳动人民。

        这是多么可怜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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