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明大力提倡法治,不得滥用私刑,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用刑更不行了。

        也许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所以潘友利才有恃无恐。

        “混帐东西,对这种人就要用刑。”随着潘友利的谎言一点点的被揭露出来,牛秉天对潘友利是越发的不信任,自然恶感更甚。

        他是老一辈人物,也比较传统,所以对如今大明律法的一些变动,是不太赞同的,比如对潘友利这样不老实的家伙,不动刑是不行的。

        既然人都是凭空捏造出来的,那账目的下落估计也很难找到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

        而且,刚才潘友利也说了,之前采买的事情也都是交给了吴掌柜,若是再详细的追问他这些货物都是从哪里采买的,他也可以以此为借口搪塞过去。

        当然,他无法提供账目也是触犯律法,需要承担一定的罪责,可这比整个骗局被曝光出来要轻得多了。

        沈浪很清楚,玩庞氏骗局这一套的,就是通过鼓吹和欺骗,根本不会投入那么多资金去真实的采买货物。

        像潘友利这样,还花钱租了十几艘商船充门面,已经是很不错了,但是他绝对不可能花一百多万银元去采购货物。

        毕竟庞氏骗局最终的目的是骗钱,而不是用来投资的,所以想要从采购渠道抓住潘友利的尾巴,根本不可能。

        看来,提前揭露这种骗局还是有不少弊端的,为官府的取证增加了不少的麻烦,毕竟庞氏骗局出现得太早,对大明人来说太陌生了。

        后世很多庞氏骗局爆雷,大多是自己入不敷出玩不下去了,或者携款潜逃才曝光出来的,像潘友利这样还在磨刀霍霍时就被拦下来的情况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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