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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蒙古国十六年,金国兴定六年,宋国嘉定十五年,公元1222年五月,漠北草原的积雪早已融化,春天的气息也在草原弥漫开来。不知名的野花在河水流过的地方尽情绽放,吸引了大群的蜜蜂与蝴蝶。

        一些灰白色的蒙古包林立在花海不远的地方,几个还未知事的孩童穿着明显宽大的衣袍,追赶着离群啃食的牛羊。脸上皱纹很深的妇人们,则随意用草绳绑着头发,卖力的挤着羊奶。身上穿着非常用羊皮做的袍服,又脏又破。

        每个人的神情既木讷又空洞,王文统已经在草原见过非常多这样的神情。几个听到动静男人骑着马飞奔了过来,注意到王文统他们的车队,目光马上透出几分贪婪。

        但当移相哥一箭射在其中一人的马蹄边上时,其他人的贪婪之色马上稍减了少许。

        对此,王文统也早已习惯。

        因为这就是真正的蒙古人!原始、野蛮,女人如同木头一般木讷,只因为她们是可以交换和舍弃的财物,不配拥有自己的思想。而男人则是天生的强盗,想要在条件并不算优渥的草原活下来,那就只能去抢可以抢到的一切。

        再经过成吉思汗以国家的形式,对周边其他国家成功劫掠后,这种强盗行径,还受到了许可甚至奖励。

        以致在漠北草原内部行走时,几乎每个部落都是潜在的强盗。传说中的真善美与这块地方绝缘,劫掠、杀戮才是王道!

        王文统不自觉的又想到了兀鲁图斯曾说过的一个新词,那就是‘三观’,据其解释,这是一个人对一件事或社会基本认知的看法。在一个三观正常的国家,杀人是犯法的,抢劫则是违法的。

        而在一个不正常的国家,任何杀人与犯法都是默许且认可的。

        当进入漠北草原,且待了几天后,他眼中的蒙古汗庭,就是一个三观不正常的国家。公开凌辱甚至折磨奴隶,竟然是蒙古那颜们喜闻乐见的趣事和节目。

        劫掠路过的部落和行商,也是每个部落贵族认可且理所当然的事情。

        不过秩序也是有的!那就是交上一笔丰厚的‘过路费’,一般只有那些手段通天,且受到汗王庇护的回回商人才有这个权利。一般人,只能人财两失,将尸体留在草原,成为次年某株野花嫩草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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