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下旬,路易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结束了。

        他完成考试,并迎来两个多月的暑假。

        考试结束的夜晚,他和吴三省,以及校区里同年段的几个亚裔结伴前往B-B-B狂欢。

        他们纵情玩乐,到最后神志不清,路易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个不认识的女人。

        他们一起吃了早餐,到分别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

        这种快乐至死的生活,好像约翰·列侬那句著名的话⑴

        路易不确定吴三省是否失去了他的处男之身,这不重要,他要启程回家了。

        他在香港出生,但他对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因为他3岁的时候就和父母来到美国。

        由于家里有亲戚在克利夫兰安家,所以,他们一家也选择在克利夫兰落脚。这一待就是15年。

        如果非要给路易找个家乡,克利夫兰可能是比较接近的答案,虽然他不生于此,但他长于此。

        当下的克利夫兰,不是未来被詹姆斯球迷所嫌弃的穷乡僻壤,1977年的今天,这里是美国第五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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