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一部《青山法典》在众人的讨论下基本成型,准备进入具体编纂阶段。

        令所有人都有些意想不到的是,最终由沈青敲定的法典方案中,他们每个人各自的想法与意见都得以最充分的体现。

        但是最终呈现出来的整体,竟然是他们的思维习惯中从未接触过的样子。

        “也就只有沈先生这样的人才能够想得出,这种看似奇怪但是仔细想来确是十分合理的制度了。”

        这是祝年对这部《青山法典》的评价。

        首先沈青将所有的青山卫成员分成了几个部分:负责战斗的兵士,负责生产的匠人,负责农务、畜牧、捕猎的农人,负责建筑、开采矿产、杂工等的工人,负责教育、管理等工作的文人,以及暂时还没有具体分工的平民等等。

        这虽然与这个时代对百姓的划分看似大同小异,但沈青的决策中有一个本质的思想,那就是分工没有高低贵贱,也可以随着个体的意志自由转化。

        可以说,虽然与现代社会比起来,大青山的社会分工制度还是谈不上自由的。

        但放到这个封建年代,又是在自己的封地中,这样的政策可谓是赋予了领民最大的自由。

        整个大青山的核心机构为沈青的侯府,侯府下设府衙,包含各个司,司下根据具体分工设置“坊”,各司其职,为整个大青山的管理机构。

        生产中一切收益与成果均归侯府所有,但所有人均可获得工资收入。

        随着创造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而产出的成品由侯府统一售卖,表面上看似为他人做嫁衣,但事实上这样的制度能够在整体的财物分配上让普通人吃到更多的甜头。

        凡大青山成员人皆平等,无论是底端的小组领导者,还是各个坊的官员、统领,乃至司主,都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创造的成果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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